公积金公积金政策不断改变逐步往利民上面发展
最近各地关于公积金的新政频出,如何最大程度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成为各地政府关注的焦点。近日,我市公积金管理再出惠民新政,不仅简化了职工租房提取手续,细化提取额度,而且还下调了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受到缴存职工一致点赞。据了解,本次公积金调整新政从8月10日起正式实施。
首付比例最低降至两成
今年上半年,在各种新政的刺激下,嘉兴楼市逐步升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1至6月份,全市共发放公积金贷款近4000笔,其中购买商品住房的有2687户。“我们也测算过,购买商品住宅中,有三分之一购房者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曹静平告诉记者。
从购房人群来看,刚需仍是购房主力军。数据显示,1至6月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中,首套房贷款占比82%,二套房贷款占比18%。而从面积来看,所支持购买的住房中,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所占比例为28%,90~140平方米(含)占64%,大于140平方米的则占8%。
这次新政中,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除外)并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职工),最低首付比例由目前的30%下调至20%。“这一政策将进一步减轻首套首次购房者的压力,并且大部分购房者都能受益。”
曹静平说。曹静平解释,所谓首套首次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名下无房,二是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她特别提醒,首套首次首付最低降至两成,购买的住房必须是新建商品房,对于二手房和精装修住房并不包括在内。“二手房和精装修住房首付比例仍按原来政策执行。”曹静平说。
此次首付下调,也有细心的市民算了一笔账,以一套价值75万元的新建商品房来说,按一户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来算,首付仅15万元即可。“事实上,在我们日常受理的贷款中,首付40%是比较平均的态势。”曹静平说。
租房提取政策放宽
除了购房人群获益外,本次公积金政策调整还放宽了租房提取政策。按照新政,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据悉,早在2013年,我市就出台了《嘉兴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暂行办法》,缴存职工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无论是户籍地还是缴存地都要无房。“这次我们只看缴存地有没有住房,降低了提取门槛。”曹静平说。
与此同时,在公积金政策提取手续上也进一步简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经单位及社区或村委会审核的《住房租赁核实表》,不强制要求提供税务发票。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提供税务发票的,提取限额仍按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000元控制;不提供税务发票的,最高提取额度为每户每月10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500元。“按照我们这两年的运行来看,每年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金额在200万元左右。”曹静平说。
此次政策调整,很多市民最担心的是公积金资金压力会不会进一步加大。据曹静平介绍,1至6月份,市本级公积金存贷比已经处于高位运行,达到104%,全市公积金存贷比达到了89.1%。7月份,全市公积金的存贷比已经达到了90.1%,我市公积金存贷比已经连续9个月增长。
“目前存贷比的持续增长也确实让我们感受到资金的压力,今年我们启动了‘2266’融资计划,来缓解我们的资金压力。”曹静平说,“我们将继续按照每个月2亿元的速度来发放贷款,让缴存职工正常使用公积金。”前不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建设银行嘉兴分行6亿元授信,首批1亿元资金已经到位。
2015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而早在2014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就曾出台《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事实上,国内已有多个城市出台了推进异地贷款互认政策。今年2月,武汉、长沙、南昌、合肥4个省会城市市长共同签署了文件约定,4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另外,湖南、湖北、甘肃、山东表示将在省内推行异地互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