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南阳市放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促进购房需求
调整首付比例 贷款最高50万
南阳市规定,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并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缴存职工拥有一套经房管部门确认的住房,且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结清相应的贷款后,为改善住房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可以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达到30%,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
在贷款最高限额方面,根据南阳市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以家庭为单位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购买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在核定额度基础上上浮20%。
放宽贷款条件 推进异地贷款
父母为子女或子女为父母购房,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贷款申请时效方面,职工购买新建自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由一年放宽为三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票或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由半年放宽为两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以《土地使用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任一有效证明签发之日起由一年放宽为两年以内。
职工联保贷款实行1-3人缴存职工保证,借款人、配偶与保证人缴存公积金余额之和占申请贷款额的比例由35%降到20%;取消保证人不许贷款的限制,允许保证人贷款,保留保证人保证期间不许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的规定。
在外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在南阳市并在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南阳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户籍地和就业地均在南阳市的缴存职工到辖区外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实施细则按省监管部门通知执行)。
放宽提取条件加大租房支持缴存职工(含直系亲属)在就业地及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5年内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贷款本息,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先提取待连续缴存6个月后再贷款,也可以先贷款再办理提取还贷业务。取消只能提取账户余额90%的限制,保留个人账户即可。
激活封存账户,办理销户性提取;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的缴存职工可以随时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以销户性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患重大疾病的缴存职工,凭住院病历和结算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本人申请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允许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其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不得超过租房提取限额。根据南阳市租住商品房平均租房标准和租金水平,暂定城区(含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每月租房提取限额不超过1000元,其他县每月不超过800元。
拓宽贷款渠道 积极开展协作
南阳中心积极与受托银行协商合作,开展组合贷款业务的探索。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向缴存职工发放贷款。
南阳中心还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协商交流,使开发企业明白与公积金合作有利于房屋销售,提高开发企业合作积极性,开展期房按揭贷款业务,为职工申请贷款提供便利。南阳住房公积金中心还是同一些单位进行合作,给这些单位提供团购购房的支持,通过挖掘这些需求拓展房产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