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今年7月份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可以申请按月提取,许多小伙伴肯定还有疑问,现在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来解答问题喽!
1、问: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按月提取还贷?
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你要符合“申请人”条件,即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申请人,为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尚未还清丽水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
二是要符合信用条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三是要符合保留金额条件,申请人(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大于管理中心规定的保留金额,保留金额在还贷期间不能提取。保留金额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
2、问: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要同时提供:
(1)经单位核实盖章的《丽水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1份;
(5)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及复印件1份,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还款记录清单。(有组合贷款者提供)
3、问:我要如何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答:具体流程是:
(1)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缴存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缴存地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同时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材料,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按月提取还贷的决定。
(3)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准予提取的,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丽水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书》,协议生效后次月开始,管理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在月底前转账支付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也就是说,你7月份办理完按月提取还贷业务,从8月份起,你的联名卡就能按月收到款项了。
公积金联名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按月提取的资金是从联名卡上支付的,请大家及时办理。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也可以由职工单独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4、每月可以提取多少公积金?
按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借款职工上月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的本息)。借款人上月如果没有及时还款,或者单位没有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造成职工账户内余额不足,当月就可能按月提取不了公积金。
5、问: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按月提取还贷的提取顺序是怎样规定的,需不需要一同来办理?
答:借款人及配偶在同一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一同来办理按月提取业务,先提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再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夫妻双方在不同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管理中心业务先后次序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账户内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余额都达到保留金额才能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
6、问:我算了一下,每月按月提取还贷的金额已经足够我还房贷了,是不是办理按月提取还贷后就会自动抵扣,我就不用管了?
答:不是。按月提取还贷不是以缴存公积金直接冲抵贷款,是先还贷后提取,由管理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的提取业务。提取的金额是按不超过上月还款本息转入你个人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的,况且你的还款账户不一定是联名卡账户。你还是需要及时查询自己住房贷款还款账户,确保有足够金额按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
7、问:我爱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我是正常缴存的,我们在丽水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至2015年7月1日贷款期间已有两年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申请提取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答:若夫妻双方各自账户余额大于保留金额,双方在留足保留金额后可根据《丽水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每间隔12个月可提取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方可单方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8、问:如果我换单位了,需重新申请办理提取还贷业务吗?
答: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在同一个中心(分中心)内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的,无需缴存职工另行申请,原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继续执行;跨中心(分中心)转移的,原按月提取还贷协议自然终止,缴存职工若要继续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需向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重新申请办理。
9、问:我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时也符合贷款期间间隔12个月提取的条件,是不是携带按月提取的材料就可以同时办理这两个业务了呢?
答:不是。办理不同的提取业务,需要提供不同的提取材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按月提取还贷协议有效期间,除一次性归还该套住房贷款提取外,申请人不得再申请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如需要办理贷款期间间隔12个月提取,必须在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前,提交规定的提取材料申请业务办理。
10、问:我月缴住房公积金1320元,公积金组合贷款月还款额为5000元,至2015年7月1日贷款期间已有一年半未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24100元,如果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申请之前我是否可以提取保留金额之外的金额?
答:根据《丽水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每间隔12个月可提取的规定,你在留足保留金额15840元后,剩余8000元可以办理常规提取业务予以提取。但鉴于你的月缴存额远小于月还款额,月提取额是按不超过职工上个月的还款额核定的,你的按月提取还贷金额上限为5000元,建议你在留足保留额后直接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剩余这部分公积金很快被按月提取了,可以减少提取手续。
11、问: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另一套住房是商业贷款未结清的,不管凭借哪套住房以何种方式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也应先留足保留金额?
答:只要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不管以何种规定方式提取,都要留足保留金额。
12、问:有商业贷款无公积金贷款的能否申请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答:这种情况不能申请按月提取还贷业务,但每间隔12个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账户不需留存保留金额。
13、问:在按月提取还贷协议有效期间再次购房,超出保留金额部分是否可以提取?
答:在按月提取还贷协议有效期间,除一次性归还该套住房贷款提取外,申请人不得再申请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当然该套房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终止后,如符合其他规定的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办理相应的提取业务的。
14、问:原规定的缴存职工在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期间每间隔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是否依然执行?按此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留足保留金额?
答:原规定的缴存职工在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期间每间隔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自2016年7月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前按此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留足保留金额。
15、问:我担心7月1日后,大家都去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到时公积金大厅会不会很拥挤影响业务办理?
答:因为办事大厅接待能力有限,我们公积金网站将在今年6月中旬上线预约排队办理模块。我们建议各位缴存职工可以在网上先预约再过来办理按月提取业务,避免拥挤浪费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该项政策不是临时性的,各位缴存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办理业务。而且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如间隔1年以上提取,提取的金额是以你上一次提取时间到本次申请提取时间这一还款周期的实际还款额为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