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对于买房来说,意义重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一个时间的限制,不可以断交,不然会很麻烦的。那么作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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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积,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那么,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哪些?如何缴纳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呢?
对象:“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是指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程序: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外市户口同时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受委托银行的有效银行账户(卡);还有工资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材料,到指定业务大厅填写《周口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次月起,每月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其受委托银行的借记卡中,并由受委托银行按照月缴存额从缴存人账户扣划至个人公积金账户。
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按照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10%+10%。以2016年度为例,缴存额为568元(42590/12×80%×20%)。
注意:
1、因缴存人银行卡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受托银行无法扣划而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应在下次扣划前补足相应代扣金额。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两个月的,管理中心将封存其账户。
账户启封后,应当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自账户启封月份重新计算。
2、对于已经在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原个人账户账号继续使用。灵活就业人员如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3、月缴存额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保持不变。从下一个结算年度开始,如遇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上调时,公积金中心将自动将职工执行月缴存基数调整为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扣划灵活就业人员当月应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目前,无论是当年缴存还是上一年度的余额,都按银行一年定期利率结息,住房公积金账户每年的记息日为6月30日。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必须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
二是符合《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购买自住住房;
三是承诺在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满足这些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自主提取。目前,个人缴存户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