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少缴社保费致工伤待遇“缩水” 矿工诉至仲裁委获赔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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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少缴社保费致工伤待遇“缩水” 矿工诉至仲裁委获赔 因企业少缴社保费致使自己的工伤保险待遇“缩水”,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程先生将企业诉至仲裁委。但今年6月初,就在开庭前夕,单位同意与程先生协商解决,程先生获得伤残津贴等差额赔偿40万元。
老家在陕西农村的程先生告诉《工人日报》记者,2013年3月,他来到朝阳县一家铁矿工,从事井下采矿工工作。当年11月,铁矿石坍塌,致使他被砸伤。
2014年11月,朝阳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认定程先生受伤为工伤。2015年1月,经朝阳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程先生的伤残等级为贰级。
2015年2月,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为程先生申请了工伤待遇。记者从程先生提供的材料看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万元、按月伤残津贴1700元和按月护理费1285.2元。
但程先生告诉《工人日报》记者,“我在铁矿工作整整8个月,平均每月工资近万元。但单位给我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仅为2000元,这样一来,我的工伤赔偿款少了几十万元。我在网上查到,2014年陈剑峰律师在我们县办理过一个类似案件并且胜诉了,于是给陈律师打电话咨询。”
2015年3月,经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代理,程先生将单位诉至朝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6月,在仲裁委通知开庭前夕,铁矿老板委托律师找程先生谈判,表示愿意给予35万元赔偿。
但陈律师的意见是,除了工伤保险基金应付的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万元之外,单位需另付伤残津贴等差额赔偿40万元才能接受。双方僵持了5天之后,铁矿老板最终同意了程先生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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