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国务院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主要投向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等建设,以及“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大项目等,用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打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新引擎。
会议认为,改革商业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场需求,有利于保险业创新增效,也可以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此外,本次国务院会议指出,决定将在已降低实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到不超过0.5%。
调整社保费率
6月24日,国务院会议上宣布: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
同时,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低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
会议指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措施,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这是继2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后,再次调低社保费率。
我国社会保险费率过高,素来为外界所诟病,“减负”的呼声一直甚高。
今年年初,人社部负责人特意对此作出解释:“我国5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其他4项社会保险的费率之和约为12%,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近年来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失业保险基金有一定结余(4451亿元),我们也有比较强的支撑能力。未来工伤保险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将在总体上予以降低。”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3月份人大全体会前表示。
按照胡晓义透露的思路,基本是“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完善费率机制,并在保持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结存量的基础上,实施阶段性减征工伤保险费。
果不其然,时隔4个月后,调低工伤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的“允诺”如期兑现。
“虽然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的年度收支和累计结余低于失业保险基金,但其总体运行已较为成熟,结存情况亦较为理想,故选择此时点做出调整,亦是情理之内。”清华经管学院与风险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秉正称。
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分别为446亿元和368亿元,同比增长21.1%和30.2%;工伤保险基金收入695亿元,支出560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3.0%和16.3%,且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129亿元(含储备金190亿元)。
合计减负逾670亿
据国务院初步测算,本次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合共此前2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带来的影响,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员工负担逾670亿元。
具体来看,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分为5项,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前三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有企业缴费。
在本次调整前,工伤保险单位费率厘定多在0.5%-2.0%之间,生育保险的单位费率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个人不需要缴费。
一位接近人社部的知情人士透露,我国工伤保险费率总体上并不算高,“全国水平不到0.9%。本次平均费率由1%下调至0.75%,属于合理区间,工伤保险基金需保持适度结余。”
“但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更需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全国范围内工伤保险基金总体有结余,但结余的地区分布并不均衡,一些沿海省份占了大头,而部分区域的结余则显得捉襟见肘。”前述知情人士对记者坦言。
他进一步补充:“同时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亦要根据投保人所在行业、所在单位的风险程度适当上浮或下浮,各地需根据实际情况分级执行,‘一刀切’的方式并不合适。”
记者最新获悉,实际上在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前,多省市已经开始尝试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如福州社保中心,拟从今年7月起对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予以调整:工伤保险参保单位2013年至2014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超过本单位缴费总数的70%,且达到伤残等级的职工数占参保总人数45%以上的,向上浮动一个档次;若工伤保险费支出低于本单位缴费总数的40%,且达到伤残等级的职工数占参保人数年均20%以下的,向下调整一个档次。
无会议指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会议决定,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