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6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首次提出职业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将伙食补助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而且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水平有较大程度提高。日前,包头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刘淑云对该办法作了详细解读。
职业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中看到,职工患职业病或者职工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急性中毒被抢救治疗,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证明的;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以及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竞技、文娱和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因为职业病存在一定的潜伏期,有一些是退休以后才出现相关的病变,所以自治区才将职业病纳入到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这在全国来说也是不多见的。”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刘淑云介绍说,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但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终止、解除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前在多个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由导致职工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承担。
另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符合规定的交通费、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有所提高
记者采访获知,内蒙古自治区对工伤保险待遇也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例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以后有所调整,一级到四级伤残增加3个月本人工资,五、六级增加2个月本人工资,七到十级增加1个月本人工资。例如一级伤残原来的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本人工资,现在提高到27个月本人工资。
以工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五至十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26、23、16、13、10、7个月平均工资,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上述的基础上增加2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前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现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刘淑云介绍,用人单位解散、破产、关闭、改制的,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伤保险所需费用在内的社会保险费,具体按照伤残等级有不同的规定。
另外,自治区规定,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照该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