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及报销流程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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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要求建筑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目前北京市共有3152个施工项目、2086名建筑工参加工伤保险,共计工伤保险待遇1.46亿元。
北京市建筑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5至10级或未达伤残等级的工伤建筑工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达到1至4级的,伤残津贴以本人复查鉴定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作为本人工资进行核定。凡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建筑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建筑工月平均工资的60%进行核定,高于本市上一年度建筑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建筑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1至4级工伤建筑工,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提高的,伤残津贴自复查鉴定的次月起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复查鉴定当月的伤残津贴/原伤残等级核定伤残津贴的百分比,复查后伤残等级核定伤残津贴的百分比。
1至4级工伤建筑工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下降,伤残津贴不作调整。伤残等级降为5至10级的,自复查鉴定的次月起,停发伤残津贴。
建筑工工伤保险如何报销:
北京市建筑工因公受伤后,可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工伤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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