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保险预防工作要到位
企业工伤保险预防工作要到位
企业工伤保险预防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伤保险制度主要从两个方面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一是通过工伤预防机制避免职工受到工伤;二是通过工伤补偿和康复机制补救工伤职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者对生命权、健康权的维护意识不断加强,即便伤残后给予再多的经济补偿,人们还是希望不发生事故。因此工伤预防机制已成为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需要不断探索及在实践中总结经验。
一、工伤预防制度逐渐被淡化
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非常重视工伤预防,专门把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单列为一章;把事故预防费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同时强调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试行办法》首次赋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职能,以督促企业加强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尤其是赋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用工伤保险基金奖励企业工伤预防的权力。
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虽然也涉及到工伤预防,但与《试行办法》相比较,工伤预防被淡化了,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中删掉了工伤预防费用,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值得欣慰的是,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把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列入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并就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作了说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则没有“工伤预防”四个字,工伤保险部分主要是规定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的处理问题。可见,《社会保险法》偏重于工伤赔偿而忽视了工伤预防。
二、工伤预防机制失位是造成工伤事故的主要原因
荣成市是集渔业海上捕捞、海上养殖、造船工业、建筑安装业、矿山开采业等风险较大行业的县级市,这就对工伤保险制度及安全生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并同时也是对工伤预防工作的大考验。下面从荣成市2015年、2016年工伤发生的情况及费用支出来分析工伤预防机制与工伤事故之间的关系。
一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工伤事故占七成左右。2015年、2016年,荣成市分别发生工伤1347起、1225起,其中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工伤分别为982起、842起,占总数的73%、69%。
二是人为因素产生的工伤待遇支付占六成左右。2015年、2016年工伤待遇支付分别为6156万元、11183万元,其中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待遇支付分别为3504万元、6814万元,占总数的57%、61%。
三是人为因素引发的伤残补助金支付接近八成。2015年、2016年1-10级伤残补助金支付分别为1059万元、2134万元,其中9-10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831万元、1564万元。造成9-10级伤残等级的多为小工伤事故,这类小工伤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由此可以推论人为因素造成的伤残补助金支付,占总数的78%、73%。
综上可以看出,人为因素是造成工伤事故、支付工伤待遇和伤残补助金的主要因素。而人为因素则是由于工伤预防机制失位,造成职工忽视安全生产、企业疏于管理、安全意识不到位造成的。因此,工伤预防机制失位已成为发生工伤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完善工伤预防机制的必要性
工伤预防工作是工伤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完善工伤预防机制对保护职工劳动健康、减轻基金支付压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作为工伤预防,可以降低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与其出现事故造成劳动者的伤害后再去补偿,不如不发生或少发生工伤事故对劳动者更有利。从这点上说,工伤预防是对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最好的保障。包括了工伤预防的工伤保险政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是积极地工伤保险政策。
二是做好工伤预防,可以减少物质财富损失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从而减少社会总的经济损失。因此,做好预防工作,减少事故,可以大大减少因事故伤害带来的经济支出。同时,事故率下降了,工伤职工人数减少了,用于工伤职工的救治、康复费用及经济补偿也会减少,有利于基金更有效的使用。
三是做好工伤预防,可以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工伤预防减少了企业内部不安全的管理和技术因素,提升了企业的安全形象,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发展;工伤事故率降低,也会大大减少因工伤事故带来的各种争议,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四、做好工伤预防机制主要措施
为做好工伤预防机制,荣成市广泛调研学习,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机制和奖励制度。研究建立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与企业生产安全和职业病发生率相挂钩的缴费机制。利用费率的确定和调整,促进企业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保障劳动者身体安全、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序。对生产经营条件较好、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率低的用人单位,在缴费基数上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返还作为奖励,以鼓励企业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职工安全教育和改善生产管理条件,帮助其继续改善企业安全措施和加强职业病预防。
二是继续完善各项配套政策。首先,《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明确工伤预防费用的支出途径,也没有作出明确的安排。应在配套政策、文件中加以细化,明确规定工伤保险预防费用用于风险评价、安全卫生检查、宣传培训等。其次,应理顺工伤预防的工作机制,部门间存在职能交叉,可以通过协调沟通明确划分部门职能权限,共同发挥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最后,建议在配套的政策文件中明确工伤预防的任务目标,使各类企业工伤预防的最低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
三是建立工伤预防、教育和培训机制。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有关数据显示,有82%以上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都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这些事故应该都是可以避免的。因此,应开展广泛的工伤保险、工伤预防和职业病防止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伤保险知识。尤其应加强高危行业的宣传教育,提高高危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在思想上提高劳动保护意识。
四是加强监察查处力度。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大监察处理力度。运用必要的法律手段促使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经营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应先通过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待整改完善后再允许其恢复生产经营。
五是安全教育常抓不懈。利用班前会,通报企业或同行业所发生的安全问题,强调规范化作业,做到警钟长鸣。警示牌、标语醒目设置,强化视觉印象。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车间,服务员工生产,帮助员工养成好的作业习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积极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无论是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健康权利,还是保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安全有序进行。生产经营事故预防工作做得好,可以减少发生事故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从而有助于企业效益的提高,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进步。工伤事故率降低,可以降低工伤保险赔付和工伤待遇支付,减少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支付费用、伤残等级评定等一系列繁琐的工作量,从而减少工伤保险和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和管理费用。这样不仅能增加工伤保险基金储备,增强工伤保险的抗风险能力;还能促进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保证社会的安定有序,促进整个社会生产经营的有序化、安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