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有哪些?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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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保文章摘要】对于工伤保险的相关案例是我们不少朋友常听说或提及的,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致残、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工伤保险,是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那么,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则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后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此外,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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