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社保局努力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近日,江西赣州市南康区大坪乡居民刘福英与爱人一同来到该区社保业务经办窗口,咨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业务。社保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了解刘福英的基本情况,得知其早些年在深圳打工,在深圳缴纳多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012年已将深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但因家庭经济困难,转移后未续保缴费,现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实际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 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故申请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社保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宣传解释,告知其符合《社保法》第二章第十六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部13号令》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在听到这样解释时,刘福英爱人觉得基本养老保险跟其他商业保险一样,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直接与收缴保险提成挂钩,对工作人员的解释产生抵触情绪,认为工作人员为了自己的私利欺骗他们续缴,不给他们办理终止业务,扬言要投诉工作人员。针对他们对基本养老保险产生的误解,工作人员请他们到接待室,泡上一杯茶,请夫妻二人坐下,先听工作人员对他们解释,将国家和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参保人的权利以及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一一进行解答;并对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本质区别跟他们进行分析解答,如两种保险的基本性质、目的、资金来源、待遇水平和政府承担的责任等方面进行宣传解释。
通过工作人员宣传解释,夫妻二人对自己的利益进行权衡利弊后,为之前对工作人员的态度表示歉意,并决定不终止关系,回家与子女商量是继续延长缴费还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工作人员每次都作一番耐心细致解释,努力让参保人员对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更加深入的了解,有效避免参保人员因不懂政策,盲目选择终止关系而造成权益和利益的双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