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开始实施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孩子不花一分钱”
近日,濮阳市正式开通濮阳市中医院、濮阳市妇幼保健院、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等三家生育保险“零付费”试点医院,实现了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孩子不花一分钱”。
为推行生育保险“零付费”工作,濮阳市医保处安排专人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濮阳市各级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进行广泛、深入的前期调查,通过与三家试点医院进行生育医疗费用“团购谈判”,使人均生育医疗费较原定额标准降低350元,并将新生儿基础检查费用纳入了支付范围。
根据最新政策,凡在“零付费”试点医院住院分娩的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无需缴纳任何住院费用及押金,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品费、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生育的一次性材料费等与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由濮阳市医保处与试点医院直接结算。同时,试点医院将为生育女职工提供建立优生档案、提前预留床位等一系列增值服务。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