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城镇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变化
近日,记者从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城镇参保职工,医疗待遇不变,生育津贴比符合计划生育晩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参保者,少2个月待遇。
据了解,城镇职工参保者的生育险包括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两部分。在医疗待遇上,参保者无论是“双独两胎”,还是即将实施的“单独两孩”,均与第一胎一样,享受医疗待遇。只是在生育津贴的发放上不同。据介绍,在生育津贴发放上,正常产可以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剖宫产享受3个半月的生育津贴。第一胎时符合计划生育晩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在3个月、3个半月的基础上,再增加2个月的生育津贴。男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晩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享受到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如果是“双独两胎”,或是即将实施的“单独两孩”就不能再享受这额外的2个月生育津贴,男职工也一样。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