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当前,北半球陆续进入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情持续迅速蔓延。近期我国不少地方甲型H1N1流感患者骤增,一些学校出现聚集性病例,个别地方出现了死亡病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3号)精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预防和控制流感工作的重要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了解和掌握疫情发展情况,及时有效应对,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作好防治工作。
二、保证参保患者及时救治。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救治的需要,可在入院标准、定点医院选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保证参保患者及时救治。对于参保患者治疗期间符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以根据患者病情和救治需要适当放宽使用和支付范围。
三、及时结算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对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缩短结算周期,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对集中收治流感住院患者的医疗机构或收治重症、危重流感住院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可以预付部分救治所需费用,支持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工作。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要保证其个人账户资金及时支付。对于尚未参保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扩面力度,动员其参保并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患者,要做好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制定。
四、简化程序,为参保患者和医疗机构提供方便。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了解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和医疗机构的需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畅通沟通梁道,尽量避免人群聚集,为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和医疗机构提供安全、便捷、高效、周到的服务。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
五、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动态监测基金使用情况。在保证参保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减少浪费,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要做好基金收支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疫情严重导致统筹基金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各地在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部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