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失业保险领取及参保指南
西安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工资区的划分分为4档,金额为该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
一类工资区: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
二类工资区: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
三类工资区:西安市周至县、户县
四类工资区:西安市蓝田县
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材料
1、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2、《西安市失业保险手册》
3、《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4、《失业保险金申领认定表》
5、失业人员本人档案
6、两寸照片一张
领取流程
(一)、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二)、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领取地址
西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建工路28A(建工路与公园南路十字向东200米路南)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12层。
乘车路线:208、308、37、700路公交车,东新城市花园站下车向东200米路南。
咨询电话:业务科:82282966 财务科:82282981
管理科:82282969 失业保险金发放窗口:82282977
缴费记录管理窗口、参保登记及基数审核窗口:82282979
西安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依照本实施意见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失业保险。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西安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携带相关资料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科办理
2、按要求填报“西安市失业保险单位注册登记表”及“西安市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
3、业务科经办人员对以上资料审核确认后,填写“西安市失业保险注册立户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4、业务科科长、分管主任审批并在“西安市失业保险注册立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由信息中心编发登记单位失业保险编码,业务科建立单位和职工参加基本信息,为新登记单位填发“西安市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并告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的起始日期;
5、业务科经办人员依据单位所提供的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核对其“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表”,并核准确定单位和个人的月缴费额,业务科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批;
6、做好新参保单位的有关登记造册工作。
办理地点
西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建工路28A(建工路与公园南路十字向东200米路南)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12层。
乘车路线:208、308、37、700路公交车,东新城市花园站下车向东200米路南。
咨询电话:业务科:82282966 财务科:82282981
管理科:82282969 失业保险金发放窗口:82282977
缴费记录管理窗口、参保登记及基数审核窗口:82282979
失业登记和待遇审核窗口:82282976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失业登记和待遇审核窗口:82282976
兰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失业金发放标准
我市将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城关等五区及兰州新区将调整为每人每月1081元,永登等三县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9元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材料
1.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2.审核缴费年限后的《职工失业保险手册》;
3.审核后的本人档案;
4.《兰州地区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
5.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6. 失业人员本人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领取流程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所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在《失业证》上填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金额,并发给存折,失业人员每月在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时间内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签字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将失业保险金划入本人存折。失业保险金按月签字领取,未办理签字领取手续,失业保险金不发。
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址:
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78号
电话:8487208
城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75号
电话:8873996
七里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98号
电话:2663096
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兰州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缴费比例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为60%
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上限为300%
缴费方式
参保单位在办理完年度缴费申报,核定当年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后,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的《失业保险年度缴费申报表》,在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地址
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78号
电话:8487208
城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75号
电话:8873996
七里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98号
电话:2663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