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差额怎么补缴?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10 |
阅读次数:9907
我国多个省市每年都会调整社保的缴费基数,这个调整时间一般为7月份。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一年度内1—7月份缴纳的社保就与后面的缴纳基数存在差额,这个时候单位或个人需要进行差额补缴。那么社保缴费基数差额怎么补缴呢?
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社保缴费基数差额怎么补缴?补缴流程介绍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补缴流程
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补缴一般有网上补缴或者实地补缴两种。以广东省为例,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补缴流程分别是:
一、网上补缴
1. 登录“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
2. 税费办理;
3. 社保费管理;
4. 企业养老保险差额补缴申报”模块进行补缴申报和扣费操作。
二、实地补缴
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差额补缴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到所属地地税部门前台办理。《申请书》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网报单位可通过佛山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定期定额户可到前台领取。
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补缴多少?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408元上调至2906元。
社保缴费基数差额什么时候补缴?
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所属期为2016年7月、8月和9月已按低于2906元(不含2906元)的基数计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进行补缴差额。
社保缴费基数差额不补缴有什么影响?
补缴2016年7至9月份养老保险差额费款的缴款期限统一延至2017年6月30日,限期内补缴因下限调整造成的差额不加收滞纳金。不进行差额补缴将影响参保人日后办理跨地区转移接续等社保事项。请尚未进行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含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尽快办理补缴。
上一篇:深圳市社保转移流程最新规定
下一篇:社保更改身份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