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与参保待遇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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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贴、职工医保基金划转和专项资金组成。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暂定为:
(一)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240元;
(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360元;
(三)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费480元;
(四)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以外资金,由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等支付。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一)70周岁以上的人员,住院支付70%,门诊急诊支付50%;
(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人员,住院支付60%,门诊急诊支付50%;
(三)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50%;
(四)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支付50%。参保人员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由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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