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政策引导参保人基层就医效果显著
我市社保费征收提前完成全年任务
截止11月底,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突破400亿元大关,达到403.87亿元,提前一个月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377亿元的全年征收任务,完成任务107.13%。
主要原因是:
(一)企业用工和城市人口增长。如,最能反映用工情况的工伤保险,达到972.7万人,比去年11月增加44.2万人,同比增长4.8%。而比较准确反映深圳市常住人口情况的医疗保险,达到1103.99万人,比上年增加58.33万人。
(二)企业和员工参保意识增强。7月1日国家《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社保部门加大了社保宣传和稽核执法力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依法参保意识显著增强。另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施近两年,劳动者参加社保退休享受养老待遇的观念日益增强,企业和员工参保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如11月底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增长10.2%,增幅高于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4.8%和5.6%。
(三)企业工资水平提高。11月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平均缴费工资分别为2330、2026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5%、16.4%。
(四)我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政策于7月1日终止。
(五)社保征收服务质量提高。社保征收启用了新版企业网上申报系统,打造自助式服务平台,引入自助服务模式,90%以上社保业务通过互联网办理,企业和个人参保更为便捷、高效。
我市医保政策引导参保人基层就医效果显著
多年来,通过医保政策的引导作用,我市越来越多的医保参保人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与2004年相比,2010年我市医保参保人在社康中心、门诊部、医务室就医的比例从17.08%增至36.55%,在一级医院及以下的医疗机构就医的比例从28.77%增至58.37%,在三级医院就医的比例从35.24%降至11.62%。“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理性就医格局已初步呈现。
2005年3月我市农民工医保制度开始试点,农民工参保人选定一家社康中心,遵守“社区首诊、逐级转诊”的医保就医规定。2006年6月农民工医保制度正式在全市推行,“选定社康首诊”成为深圳医保的创新点与亮点,为各地所借鉴。2008年3月、2010年9月住院医保和少儿医保相继开始执行该政策。目前该政策覆盖近850万参保人,其中农民工医保参保人513万,住院医保参保人244万,少儿医保参保人88万。
2008年3月,我市出台了引导综合医保参保人到社康中心就医的医保优惠举措,综合医保参保人在定点社康中心就医产生的医保药品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与在医院就医相比,参保人在定点社康中心购买相同的医保药品时个人可少支出30%的费用。2011年2月,综合医保参保人在定点社康中心就医产生的医保诊疗项目费用也按上述优惠比例进行医保记账,进一步增强了社康中心对参保人的吸引力。目前该政策覆盖综合医保参保人250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