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社保卡怎么用?
离休干部社保卡怎么用呢?近日云南省宣布,从10月1日开始,离休干部在升级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提供社保卡、《云南省省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证》(或《云南省干部医疗照顾证》、《云南省干部医疗特诊证》)、《云南省省本级离休干部专用病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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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社保卡怎么用
一、社保卡初始密码为“000000”,应及时修改密码。
二、社会保障卡不慎遗失的,应及时挂失。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经办人带上离休干部本人身份证、《云南省省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证》(或《云南省干部医疗照顾证》、《云南省干部医疗特诊证》)和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到云南省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中心办理挂失、补卡,根据社会保障卡收费规定,个人支付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2元。
云南省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中心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2楼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871-67195991。
离休干部医疗费如何报销?
1.定点医院医疗费报销
离休干部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和住院费用,属于政策范围内报销的由省医保中心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负的由个人现金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离休干部政策范围内报销的医疗费用,含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2.非定点医院医疗费报销
遇特殊情况,如急诊抢救、离休干部居住地距离定点医疗机构远、离休干部就医习惯等,离休干部需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以由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备案后,由离休干部本人或单位垫付医疗费用,由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离休干部异地就医
1.省内异地就医
省本级离休干部在省内州市异地安置的,可在其居住地选择3-5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住院或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离休干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单位负责向省医保中心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离休干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离休干部结算系统的,医疗费用由省医保中心负责结算;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开通离休干部结算系统的,医疗费用由离休干部本人或单位垫付后,由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2.省外异地就医
省本级离休干部在省外异地安置的,可在其居住地选择3-5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住院或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离休干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单位负责向省医保中心备案。
医疗费用由离休干部本人或单位垫付后,由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离休干部转省外就医如何报销医疗费?
离休干部因病情需要转省外治疗的,应在转诊转院前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书面向省医保中心备案(急诊的可事后补办手续)。
医疗费用由离休干部本人或单位垫付,由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