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保卡丢失可打电话挂失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刷社保卡只能购买6种医疗用品,严禁持卡人变相刷卡购买范围外商品,也不能兑换现金或变相提取现金。同时出台了多项措施防止医保卡被偷后,被人恶意刷卡。
刷卡只能买6种医疗用品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参保职工可通过刷社保卡使用个人账户中的钱,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自负部分以及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但在定点的药店,只能购买6种医疗用品,包括:药准字类药品、中药饮片、计划生育用品(包括药品和避孕工具)、卫消字类用品、一次性医用材料和医用器械(包括管械准字、器监准字、医械准字)、国食健字类保健食品。
社保卡丢失可打电话挂失
据了解,参保人员调离青岛市行政区域时,个人账户金随同社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无法转移的,可将个人账户金结存余额转入其本人具有结算功能的银行账户,同时注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予以注销,有余额的可按规定继承。
为了保障参保职工的权益,社保卡丢失后,持卡人应及时拨打12333民生服务电话进行口头挂失,或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正式挂失和补卡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社保卡挂失申请并确认后,应即时封存该卡个人账户。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确认社保卡挂失并封存个人账户前造成的损失,由参保人员本人承担。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存社保卡,社保卡发生损坏或消磁的,持卡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换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受理补换卡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新卡。
刷卡超200元须验身份证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定点单位应无偿向社保卡持卡人提供卡金查询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持卡人合理的刷卡要求,不得以打折、积分、赠送等方式变相销售社保卡刷卡范围以外的商品;严禁为持卡人兑换现金或变相提取现金;严禁以会员卡、积分卡等形式转移、套取个人账户金。
持卡人在定点药店和定点门诊一次性刷卡消费药准字类药品超过200元(含200元)的,刷卡消费药准字以外的其他医疗用品超过50元(含50元)的,定点单位应认真查验持卡人的身份证件并登记相关信息。身份证件难以确定为持卡人本人的,定点单位应同时登记持卡人的有效联系方式。相比此前的规定,刷卡验证信息的门槛从300元降低到了200元。同时明确了药品以外医疗用品刷卡消费50元的限制。
刷卡次数参保人说了算
“为了确保社保卡自身安全,新规定对每天的刷卡次数也有要求,不能超过两次,但持卡人可以修改。”市社保局有关专家表示,持卡人在定点药店刷卡消费的,每日刷卡次数限定为两次(含两次)。超出规定次数的,通过定点药店将当日消费做退货处理后可继续刷卡。“如果某人当天刷卡两次了,可以通过退货来将前两次刷卡合成一次,之后就可以再刷卡了。”这名专家表示,持卡人如果想增加每日的刷卡次数或不设限定的,可到社保申请调整。
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单位的登记备案信息应进行认真审核,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刷卡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违反规定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定点单位,应暂停刷卡业务和卡金拨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因违规刷卡给持卡人造成损失的定点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据悉,该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