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促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配套政策 允许暂时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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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促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配套政策 允许暂时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一场“云南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配套政策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副厅长邢渭东、省国土厅副厅长李刚、省招商合作局副局长范涛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对吸纳失业人员企业给予补助
为减轻企业负担,全省允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经批准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录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的,给予就业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给予稳岗补贴。
“鼓励创业是促进就业最积极有效的措施。”邢渭东介绍,省人社厅出台20条举措服务企业谋发展,包括对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的,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等。
3年打造100个众创空间
邢渭东表示,要通过3年努力,在全省打造100个实体与网上相结合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促进创新创意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孵化培育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
同时,以互联网+人社的新模式,打造“云南人社众创网”平台。每年评审认定10个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每个给予100万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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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