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学 必须出示社保缴纳证明
2015年与《成都居住证管理规定》的规定保持一致,但同时充分考虑绝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就业的实际状况,特别对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人员要求社保累计满1年而非连续满一年。
昨天下午,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今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办理入学登记时,不仅需要出示居住证明,还要出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我市对今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办法进行了微调,作为过渡期,增加的条件较少,同时也给予了申请人一定的时间准备申请材料。2015年与《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规定保持一致,但同时充分考虑绝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就业的实际状况,特别对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人员要求社保累计满1年而非连续满一年。按规定,今年准备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3月31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登记时持续缴费;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登记时缴费满一年。据了解,各区(市)县将根据本《意见》,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区域内的具体实施细则。
我市常住人口排在北京、上海、重庆3个直辖市之后,居全国各大城市第4位。去年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约35.5万人,其中,在五城区和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约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总数的50%。《意见》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政策取向为公共服务方向,进一步规范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今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欲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5月31日前应已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2014年,《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第三周、第四周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截至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3个月的相关证明;截至5月31日,当年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2014年,《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及其子女在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或原籍户口和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原籍户口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截至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3个月的相关证明;截至5月31日,当年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按规定,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还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还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明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欲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5月31日前应已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截至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至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至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按规定,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还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中途不办理入(转)学 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
2014年,《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5月第三周、第四周的工作日;《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
2015年,《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
按规定,《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在其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一般为街道办事处、乡镇等)登记办理。市教育局副局长左华荣特别提醒大家注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他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据介绍,登记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登记点将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安排就读的学校。当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左华荣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也可作为“居住证明”
《意见》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据介绍,目前,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的限制。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
此外,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如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居住证明为产权人是其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管理部门可通过出具对应房屋的《房屋信息摘要》验证《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如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居住证明为产权人非其本人的房产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房屋管理部门可通过出具对应房屋的《房屋信息摘要》对房屋本身的产权登记情况进行验证。
“小升初”须重新提交申请
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据介绍,报考艺体特长生时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学生的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号);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或就读小学提供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