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布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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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进行选择确定缴费基数。另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确定为2912元。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确定为2912元。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为2812元。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为2812元。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确定为4686元。
(本报记者赵桐岩 通讯员崔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