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尊严地活着”是社保要义
有尊严地活着”是社保要义 他们是一群土生土长的江苏靖江人,上世纪60年代去外地工作,退休后回到了故乡,按照国家政策每月领取养老金。原单位为防止养老金被冒领,要求他们须不定期地证明“自己还活着”,原先要求他们拍“个性”照片寄回单位,今年更是要他们到当地公证处“开证明”。
公证处有了“新业务”———公证生死。如此荒唐的做法,想不被“雷倒”也难。不仅是这些老人和家属“受不了”,换谁谁也“受不了”;原单位也有“难言的苦衷”———常发现一些老人去世后有人还在冒领,于是他们每年需要对这些老人进行“生存”确认。以前的方法是拍照片,到公证处“开证明”是从今年才开始的。
证明“自己还活着”,已偏离了“有尊严地活着”的轨道。本来,领取养老金是权利,是社会福利,现如今成了丧失尊严的“奢求”。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尴尬,深层次原因是现行社保制度的不完善,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还有条条框框的限制。尽管对于养老金发放的生存确认国家早有政策规定,异地居住者可以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但是,各地的社保机构间不存在“统筹关系”。这种认证也可以“马虎了事”。
虽然《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研究》课题研究已告完成,但已近年底,“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续办法”尚未出台,公众只能继续期待。公证“自己还活着”,也是“提醒”着完善与健全社保制度的提速。
社保全国统筹,社保“一卡通”,不能再等上三五十年。如果不能实现全国统筹和方便的转移,若干年后,公证“自己还活着”就会更多更普遍地出现,尤其是广大的农民工回乡养老后,公证处公证生死的生意就会火爆起来。社保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要让公众有尊严地活着、老有所养地慢慢变老。现在恰恰是,社保制度在“慢慢变老”。社会保障体系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成为完善与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的直接动力。表现在社保上的政策性、制度性壁垒或者说是政策制度的“老化”,唯有用与时俱进的政策制度来“攻克”与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