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社保非一蹴而就 厦门已走在全国前列
阿婆叫黄丽香,今年58岁,家住厦门海沧区东孚镇寨后村西山社,她现在每月可以领到1100多元的养老金,此外还享有小病不出村、大病百分之百报销的医保。
走进黄丽香的家不是当地的事先安排,而是在该村采访时自主的选择。门口一块写着“党员示范点”的标牌和停放在院内的私家小车引起了我的注意,遂主动和正在忙碌的主人打招呼寒暄并坐下聊起了她家的生活。
“每月有养老金可以领,看病有医保,小孩读书也不要钱,镇里村里对我们很好。”黄丽香说,过去农村没有医保,生了病要自己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她老公生病后就一直没有享受过医保,直到2002年去世,医药费全是自己支付,花了好几万块钱,很辛苦。
作为已经没有耕地的农村居民,黄丽香符合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厦门市在2005年1月就正式启动了这项制度,到今年6月底,全厦门已有10.67万名这两类居民办理了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1175元。
海沧区对黄丽香这样的被征地农民家庭,一次性参保缴费的,区财政的补贴为1.2万元,对其中是低保户的补贴2万元,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我自己掏了4万多,和以前相比,现在看起来生活还可以,一步步正在好起来。”黄丽香说着,脸上露出了舒心的笑。
2010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实施,它把有厦门户籍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已年满60周岁但未享受任何养老待遇的人群,纳入到养老保险范畴。“当时每月200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福建省最高的,甚至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今年起,这一标准进一步提高到了230元。”厦门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冯波说。
由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三项制度已覆盖到厦门全体市民,使得厦门人人享有各自所需的社会保险,使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成为现实。
2011年3月“两会”期间,时任中国政府总理温家宝说,中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现全民社保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长期为此进行共同努力。
柳华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研究员,在对厦门进行了实地考察之后,他表示,厦门的经济发展在全国来说是比较快的,与此同时,它的社会发展也保持了同步。在社会保障方面,城乡一体化,全民医保,做得也比较好。厦门的情况是发展与人权良性互动的实例。
柳华文认为,人权并不抽象,它要求在国家发展的大背景下,以本地区的发展为基础,在发展中促进人权,以人权保障水平的提高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我国的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特别强调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社会保障的权利、健康权等,厦门的做法以及成就,实现了人权行动计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