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企业社保负担宜长期施行
日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将出台系列措施,其中,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比例明年有望临时下调,而最低工资标准明年北京将暂缓调整。此前,浙江已率先出台了企业社保缴费“减征”方案,将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下调到12%至16%的区间内,企业减少缴费比例,职工所享社保待遇不变。
我国企业的社会保险负担比发达国家和地区高很多,但公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却不高。比如,北京地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5%,个人缴费比例2%;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单位承担;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分为0.6%、1.2%、2%三档基准费率,只由单位承担。以上合计,社保总负担已占个人工资总额的43.1%,外加单位和个人各缴12%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负担可谓沉重。
而像农民工一类的员工,由于流动性大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没有实现,根本得不到养老保险,基本上只能选择年底退保,最多退回8%个人统筹的部分,其余主要由企业交纳、占工资总额约30%的大部分,就无偿“充公”了。这对缴纳社保的企业和个人都不公平。鉴于这种情况,不如暂时取消农民工的社保,把真金白银直接还给企业和农民工个人,增加他们的现金持有,刺激内需。
目前已经表示要下调企业社保比例的地区,都突出了这种调整的“临时”性质。不过,笔者以为应该以此为契机,将下调企业的社保负担作为实现“国民收入倍增”的常规措施,长期施行。
首先,我国现阶段的社保亏空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计划经济时代的国企员工基本上都没有缴纳社保,实行的是高就业低工资国家包养老的待遇,将他们推向社保后,以前的欠账部分应由国有资产的变现充实,而不可能由提高现有劳动者及其企业的保障比例来弥补。
其次,在减轻企业社保负担的同时,很多地区也采取了另一种“扩大就业”的方式。比如珠海市政府日前出台促进就业新政,将以购买就业岗位制度、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办法,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此前,北京、广州等地也有类似规定。如北京鼓励企业聘用失业者,每招一人每年补贴上万元,其中的社保补贴高达7296元每年。
这种直接补贴招聘失业者的做法值得商榷,因为它会挤掉没有进入当地失业率登记的外来农民工的饭碗,并可能导致地方政府被纸面上的低失业率误导,从而做出错误的决策;它可能形成新的“关系企业”寻租现象,甚至可能导致企业把人先辞退再就业。如此一来,还不如对所有企业公平降低社保负担,把财政补贴的钱直接用于充实社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