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伙同退休官员帮人代办社保 骗取钱财500余万
北京个体工商户马某和退休的江西崇仁县官员李某,被检方指控先后为60余名北京人在江西崇仁县补办社保手续,之后再使用虚假材料转回北京,骗取钱财500余万元。
10日,被控诈骗罪的马某和李某在北京市二中院接受审理,当庭两人否认指控。旁听审理的被害人则称,其中有17人社保已办好,但因审查出其他人的虚假信息,又被社保局叫停。昨日记者体验发现,找代理公司补缴一年社保要花费近3万元。
女子和退休官员合伙涉骗500余万
31岁的马某中专文化,是北京世纪大朝会议服务部个体经营者,北京人。
55岁的李某自称,他曾是江西崇仁县驻京办主任兼任经贸委主任,“虽然案发时已退居二线,但仍有200余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09年间,马某伙同李某,利用马某经营的北京世纪大朝会议服务部,虚假承诺能够为他人办理在京养老保险关系,采用虚假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等材料共计骗取被害人苏某等60余人500余万元。
其中李某参与骗取20余人,金额为150余万元。二人作案后,于2009年9月被抓获归案。检方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两人否认指控称没有诈骗
“指控不太属实,我觉得我没有诈骗。”马某2004年注册成立了公司,给自己和父母办理了社保。“2008年3月,我认识了李某,说要跟我合作,由我来提供客户,他来找人补缴补办社保,之后两人开始合作”。
马某承认,她一共办理了57人的社保,收了349.9万元,并全部交给了崇仁县社保局。“我从中赚取了10万元,但至今都没有拿到手。”
“指控不属实,我不存在诈骗。”随后受审的李某也表示不认罪,“我只是起到中介的作用,介绍马某和崇仁县社保局的人认识,能不能做,合不合法这都是马某和崇仁县社保局的事,我只提供了材料,钱也都给了社保局,其他与我无关,我这么做是为了招商引资。”此案当庭未做宣判。
■ 追访
网上代办社保一年交3万
昨日下午,以需要补缴社会保险为由,与3家个人社保代理公司进行了联系。
其中公司A表示最多可以补缴3个月的社保,公司B则称可以通过运作补缴13个月的。但这两家公司均表示,要是在2013年年初,可以补缴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社保。
而公司C的客服人员则表示,现在仍可补缴5年或者更长时间社保,但服务费就较高了。各种费用加起来补缴一年的社保要花费近3万元。
另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热线一位接线员称,如果是北京户口,并且在2010年7月1日之前未缴纳社保的,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或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申请补缴。“如果申请通过,即可以补缴,但如果是在这个时间之后的,就补缴不了;不是北京户口也不能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