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社保制度不该有“打劫条款”
党的十七大报告就曾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可是,在现实当中,我们有太多的制度不是在支持这种努力,而是在掣肘这些努力。
昨天,本报用很大篇幅报道了一位本该去年退休的老人廖伟新,就因为工作单位漏缴了三年多的社保,老人要一直工作到2014年5月才能拿到退休金。本该是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年纪,还要继续打工,而打工之后还只能领到缩水的退休金,这样的遭遇,落在一个没有主观过失的老人身上,不禁让人唏嘘,甚至是让人愤怒。
如今,我们喜欢谈论“中国梦”,喜欢憧憬“中国梦”所蕴含的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可是,无情的现实是,一个老无所依的人,注定做不起“中国梦”。
党的十七大报告就曾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可是,在现实当中,我们有太多的制度不是在支持这种努力,而是在掣肘这些努力。所以,清理那些妨碍大家老有所养的制度,是让公众摆脱老无所依和养老恐惧的当务之急。
首先,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该有“打劫条款”。所谓“打劫条款”,就是指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当中,有一些类似抢劫的条款,比如说廖伟新老人遇到的社保断交就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制度。这些做法,都是活生生的打劫。尽管制度的设计者可以找出许多条这样做的理由,可是,社保提供的是百姓基本的养老、医疗保障,其制度设计不应有强烈的惩罚性导向,任何具有“打劫”色彩的条款都和社会保障的使命相背离。
同时,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留下足够的救济渠道。从廖伟新老人的遭遇,我们可以发现,现有的社保制度不仅有“打劫条款”,还缺少事后补救的救济渠道。在深圳,深圳户籍市民断缴社保可以补缴,但外地户口不行。为什么不能把救济的大门开得大一点呢?其实,很多制度是对老百姓习惯性苛刻,而并非出自实际的管理需求。就拿医保断交三月的有关规定来说吧,深圳的解释是害怕有人生病了才来续保。可是,同样是外来人口聚集的广州并没有这样做,按照广州的规定,医保断交之后,如果续保,只要补齐欠缴保费和滞纳金,就可以连续计算医保年限。广州此举,并没有引来多少人钻制度空子。为什么深圳就不能向广州学学呢?
随着老龄化时代的临近,对于养老的恐惧和焦虑已经成为各个年龄段共同关心的话题。不久前,网上有人算了笔账,说80后养老至少要准备314万元才能平安养老,这一说法让许多二三十岁的年轻人顿觉人生前景惨淡。几天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多次提出65岁退休之后,拿出了每过五年,推迟一岁的实施方案,更是让不同年龄段同陷养老恐惧当中。
可见,从城市的微观制度设计,到国家的宏观制度设计,制度的设计者似乎都有一个共同的导向,就是尽量少为公众提供一些保障。中国从来不是个高福利的国家,很多人甚至一辈子都没尝过保障的滋味。在这样背景下,我们就开始大力防范福利“滥用”,就开始努力削减福利开支,就开始谈论过多的福利会降低公民幸福感。这样的做法,能让公众幸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