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会受托管理9省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会)20日与9省(市、区)代表签署委托投资协议,根据协议,自20日起,9省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简称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委托社保基金会投资运营。
这9个省份是: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据社保基金会介绍,2005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发布的《关于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统一管理,中央财政补助部分可由省级政府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并承诺一定的收益率,中央财政补助之外的个人账户基金由地方管理。此后,社保基金会成立了“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运营工作小组”,就受托管理范围、资金划拨与支取、监管、收益率承诺及担保补亏机制等问题和有关部门进行了充分协商。
按照20日社保基金会和9省份达成的协议,委托资产将并入全国社保基金统一投资运营,委托期限最短为5年,社保基金会承诺较优惠的收益率,并免收管理运营费用,相关费用由中央财政预算核拨。
社保基金会理事长项怀诚在签署仪式上表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是国家针对养老保障制度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受托管理运营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省份对社保基金会的信任,社保基金会将不负重托,精心运营,努力实现投资目标,确保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保值增值。
建立于2000年的全国社保基金,是我国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我国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由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截至2006年9月30日,全国社保基金市值约2554亿元,今年前9个月全国社保基金已实现收益121.36亿元。业内人士认为,将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委托社保基金会管理运营,可以借助社保基金会的制度、人才优势和应对市场的经验,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对做实个人账户将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