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间社保基金滚存结余6千余亿元 领到保险金人数仅3%
20年间社保基金滚存结余6千余亿元 领到保险金人数仅3%
全国政协委员孙洁调研发现,从1994年到2013年的20年间,城镇居民的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保基金滚存结余已累计6000余亿元,然而能够领到保险金的人数占比常年徘徊在1%到3%
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被广大老百姓称作“保命钱”。然而,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社会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经过统计发现,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和受益情况存在严格脱节现象,远未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应保尽保”的目标。
孙洁根据年鉴和公报上的公开数据进行统计:从1994年到2013年间,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4342.12亿元,保险金领取人数的比例一直在1%的低水平上徘徊;生育保险基金滚存结余578.63亿元,保险金领取人数的比例始终维持在1%到3%之间;工伤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088.88亿元,保险金领取人数的比例不足1%。与之相比,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的使用情况更为堪忧,历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仅有参保记录,没有领取记录。
工伤保险,企业宁愿花钱私了,也不愿因通报工伤影响企业“信誉值”
今年春节前,农民工金昊(化名)在北京某建筑工地作业时被高空坠物砸成高位截瘫,属一级伤残。尽管企业给工人上了工伤保险,但是考虑到报工伤后会影响企业信誉,便与金昊协调,最终拿出250万元了事,并没有使用工伤保险基金。
讲起相关案例,全国律协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倒出了一肚子的苦水:“我们接触的工伤案例中,几乎没有企业报工伤的,也从没有农民工领取过工伤保险基金。”
5月14日上午,时福茂刚刚受理一起工伤索赔案件。这是2008年发生的一起工伤事故,农民工吴桐(化名)为四级伤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四级伤残不能一次性领取赔偿金,然而企业当时支付11.9万元便了断此事。时隔7年,受物价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当年的11.9万元已经所剩无几,吴桐的生活已经难以为继,这才想到要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工伤保险金。
时福茂说,如果当年领取工伤保险基金,吴桐每月至少可以领到2000元,而且可以一直领到去世为止。一次性支付,看上去拿到了一大笔钱,但是到头来吃亏的还是受工伤的人。
北京新城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韩克非,是连任18年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她向记者介绍了建筑市场的相关规则,道出了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率低的主要原因。
“对于工伤事故,每个地区都有指标,一个企业出了工伤事故,信誉肯定会受影响。企业能否升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能否获批、中标概率等都跟企业信誉有关。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宁愿花钱了事,也不愿意通报工伤,降低企业信誉值。”韩克非说,正规的工程发包,总包单位的中标价格是包含工伤保险的,但是分包的小队伍是不是上保险就不好说了。这也是导致工伤保险金领取率低的因素之一。
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之下,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降低工伤保险缴费率。长期关注农民工权益的公益组织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李大君表示,降低保险缴费率为企业减了负,却忽视了工伤认定范围过窄的问题。“比如对过劳死、过劳残、第三人侵权致伤以及超过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李大君说,这导致大量工伤工人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尤其在建筑业等没有固定用工的行业,由于包工制度导致的劳动关系不明晰,大量建筑施工企业拒不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工人无法获得赔偿。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过于苛刻,统计数据脱离实际
5月初,某都市报记者长缨(化名)向单位提出辞职,希望回家做全职妈妈。依据法律规定,主动请辞不属于失业。因此,长缨不仅没有领到失业保险,连失业证明也没有拿到。
孙洁说,在现行的失业保险体系中,一个真正失业的人要同时满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和“已经进行失业登记”这三个条件,才能够领取失业保险基金。
“这就不太现实了,第一个条件就卡掉了不少农民工。”孙洁说,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尤其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很难缴纳一年的保险费;第二个条件又会卡掉许多白领,因为白领基本都是跳槽离职。
孙洁注意到,多年来的统计指标几乎是清一色地单纯反映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增长指标,忽视了增长中的绩效问题。特别是失业保险的缴费与受益脱节严重。最明显的是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这一年有许多企业职工下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基金的人数却由286万人减少到261万人。
在担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时,孙洁就呼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建议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定期公示制度,最大限度地让社会公众参加到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
生育保险部门规章试行21年,形同虚设
通过对历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统计分析,孙洁发现,很多地方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只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的20%左右,且生育保险参保的人员绝大部分为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流动就业职工和私营企业职工,特别是女性农民工的生育保险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孙洁分析认为,国家对生育保险立法的缺位,是导致生育保险制度滞后的深层原因。目前我国有关生育保险的法规有两个,即1994年出台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和2006年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其中,《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已经试行了21年。
由于试行期过长,各地方在适用生育保险的法规时,都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生育保险的规定或办法,导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被虚化。在各地的生育保险的规定或办法中,存在着少数大中城市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妇女这一特殊群体排除在生育保险制度之外的现象。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经从全国立法的层面将流动妇女纳入生育保险覆盖的范围。但是,由于女性农民工自身素质较低,对生育保险的认识不够,加之缺乏制度宣传,大部分女性农民工不了解生育保险等原因,女性农民工的生育保险参保率和领取率始终处于低位。
社保基金安全堪忧,审计部门应年年审
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同,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都是现收现支、以支定收、无需基金积累的短期险种。但是,由于保险基金的领取率低,如今已经形成巨额基金结余。我国目前对保险基金的统筹,多集中在地市级和县级政府,基金管理风险不可小视。
2006年,上海市宝山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秦裕因挪用社保基金被查处,随后牵出上海市社保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32亿元的窝案。2014年6月,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对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审计报告称,由于管理不当,社会保障基金会基金和存款管理方面减少收入、损失、亏损达到175亿余元。
如何把沉睡的社保基金用起来、保值增值,又能够确保基金安全、不被挪用?
2015年4月1日,国务院作出决定:适当扩大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部署盘活和统筹使用存量财政资金。这是社保基金首次被明确允许购买地方政府债券。
适当扩大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让百姓的“保命钱”保值增值,是可行的。然而,投资具有潜在的风险,谁都无法保证收益率能一直跑赢通胀率。而且,就社保基金投资而言,亏了,没人担责;赚了,赚的钱最终如何处理,并不明朗。在这样的情况下,难保不会有人打起歪念头,中饱私囊。
社保基金是参保人的“保命钱”,确保其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孙洁说,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拓宽基金投资渠道,实现保值增值。与此同时,需要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机制,将社保基金的运营纳入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范社保基金在运营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孙洁建议,各地审计部门应该对社保基金年年审,并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