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社保“五费合征”10月1日起全面推行
杭州余杭社保“五费合征”10月1日起全面推行
昨日,从余杭区财政地税局获悉,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从10月1日起全面推行。此项工作由地税、社保经办机构及劳保部门共同负责。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
为了促进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总目标,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和余杭区《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和降费减负工作事项的通知》精神,余杭区从2008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实行参保登记、征收机构、征缴基数、征缴流程和数据信息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具体是由区地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对缴费单位缴费登记、缴费工资总额的核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稽核和检查工作;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的参保登记、个人每月应缴数核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记录和待遇享受等具体事务;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投诉问题的处理等。
通过“五费合征”工作,企业依法申报缴纳、地税机关依法征收、社保部门依法登记审核、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从而促进余杭区社会保障体系走上长效运作、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的轨道。同时,将进一步提高政府社会保障能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简化征缴程序,降低征缴成本,公平企业负担,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险体系。
当前,正面临宏观经济形势趋紧、许多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余杭区政府决定对社会保险部分险种费率进行调整,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费率从现行的19%调整到15%;生育保险征缴费率从现行的0.7%调整为0.5%;工伤保险征缴费率从现行一类行业基准费率0.5%调整为0.4%,对应的差额浮动费率为0.3%、0.4%、0.6%;二类行业基准费率1%调整为0.8%,对应的差额浮动费率为0.6%、0.8%、1%;三类行业基准费率1.5%调整为1.2%,对应的差额浮动费率为1%、1.2%、1.5%。社会保险部分险种缴费费率的下调,将直接为企业减负,有利于企业后续发展和建立更为和谐的劳动关系。
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现实需要,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改革的方向,是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发展趋势。目前,区地税局已做好了计算机程序设置、宣传资料编写和内部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临平、良渚、余杭、塘栖、瓶窑五个税务分局已分场次组织辖区内的所有企业集中进行政策辅导。同时,区地税局协同区劳保局将通过各种平台进行广泛、细致、全方位的宣传,确保每一户企业全面、充分、准确了解相关政策。也请企业和职工登陆余杭财税网http://dsj.yuhang.gov.cn/公告栏,了解“五费合征”及降费减负工作的有关政策、申报计算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