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监管有“先天”漏洞
最近,随着审计署今年第6号审计公告的发布,公众关注的焦点再次对准了社会保障领域,审计出的逾71亿社保违规问题资金,使老百姓对“养命钱”的安全性更加关心。有专家表示,屡屡审计出的社保大案,暴露出我国社保基金在管理和监督机制上有着“先天漏洞”。
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组成,与企业补充保险和全国社保基金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属于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基本不会出现问题,容易出现问题的就是由地方负责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这一块。”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险系主任仇雨临教授分析说,目前社保基金依然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协调制约机制缺失及监管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
事实上,国家对社保资金的管理始终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导致对违规行为缺乏有效制约。只是在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上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在资金管理上,要求“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最近暴露的社保基金被挤占挪用的案例说明,对于国务院的规定,不少地方并没有真正做到。”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介绍说,目前各地管理的社会保险积累基金由各地管理,在体制上地方社保基金管理部门集行政管理和投资运营于一身,“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基金监管方面,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多个部门参与管理,“九龙治水”,职责不清。他认为导致社保基金出现违规有四方面原因,首先基金管理的过度分散必然难以有效地控制。养老保险基金在一些地方甚至停留在县一级的统筹层次上,这种分散管理的格局必然要受到地方领导的干预。二是管理法规制度不够健全,对于社保基金运用,如何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现在的法规还不够健全。三是监管不力,尽管劳动保障部门有基金监督管理机构,但在某种程度上处于不能尽职尽责的状态。四是对于社保基金的管理没有做出适时的调整,继续严格限制在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这样导致一些基金结余较多的地方,由于担心基金的贬值,不可避免地产生投资的冲动,进而采取违规的操作。
除此之外,有专家认为,我国社保基金长期处于社保部门的封闭运作之中,对于基金的来源、运作、增值等状况,作为所有人的老百姓无从知晓。基金所有人理应有权获悉自己财产营运的状态,管理者也有义务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
社保基金是社会的“安全网”,如何保证它的安全高效,除了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外,郑功成建议首先要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尽快实现全国统筹,由一个机构来管理全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二是尽快根据基金的发展情况来调整投资政策,同时规范程序。三是强化监管,排除地方干扰因素,让基金管理机构真正承担起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目标的责任。
对此,专家认为,应该尽快制定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从社保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方面制约违规行为。同时对社保基金经办机构的资格建立严格的认证制度。另外,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社保基金运营的透明度,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者、投资者等各方获得充分的信息,减少因不完全甚至虚假信息导致的风险和损失。改变社保基金目前的运营模式,将社保资金的运营交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商业银行运作,以增加基金的使用效益。社保经办机构则专注于管理工作,负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