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改保障百姓权利 不给付低保金、社保可起诉
2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就昨天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邀请四位专家,接受媒体集体采访。
胡建淼表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整个行政诉讼制度中,是最重要、最关键、最敏感的问题。胡建淼认为,这次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很好,主要有两点:一是明确了受案范围;二是扩大了受案范围。对受案范围的明确,胡建淼说,“原来也是受案范围之内的事情,但是原来的行政诉讼法表达得不够明确,因为当时认识不够清楚,这次表达明确了。”
他举例说,比如原来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的强制行为不服的可以起诉,但只讲了强制措施。实际上,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强制,不仅包括强制措施,还包括强制执行。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里面规定得很清楚,行政强制就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查封、扣押、冻结等是叫行政强制措施;另一方面,比如说强制履行房屋拆除等等强制执行。“这次修改把强制执行放进去了”。
对于受案范围的扩大,胡建淼表示,一是保护权利的扩大。原来行政诉讼法定位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从兜底条款中可以看出来。但是这次在人身权、财产权后面加了一个“等合法权利”。二是原来把规章以下的抽象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没有放进来说可以审查。复议法规定可以审查,但是这次说不行,所以原来不衔接。复议里说可以附带告,行政诉讼里对红头文件不能附带告,这次放进来了,又是一种扩大。三是有些领域扩展了,比如有关自然资源方面的土地、矿产、水流,只要侵犯所有权的都可以起诉,那就意味着不仅仅是确权行为,还涉及到其他的,比如征收等等权利都可以起诉。
此外,胡建淼还表示,“再比如说现在关于政府限制竞争方面也规定进去了,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现在的国家管理都是给付机制,对老百姓的生活方面给予保障,要提供抚恤金、低保金、社会保险,都是社会的给付行为,也扩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