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文强调禁止社保基金违规投资运营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禁止社会保险基金违规投资运营。同时强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接收新的企业年金计划,新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要由具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指出,要严格管理社会保险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在国家做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
通知要求,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及时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的存储情况,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要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及时下拨资金,不得截留。对违反基金管理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缴费单位与个人的申报审核制度,切实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依法对缴费基数进行稽核,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严格查处各种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通知同时强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令23号)颁布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接收新的企业年金计划,新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要由具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这两个文件颁布前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要在2007年底之前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在过渡期内,合同到期的投资项目,要按劳社部23号令规定执行,不得再投向禁止的领域。
上月,国家审计署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审计社会保障资金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一次会议上透露,“十一五”期间,税务部门将积极推进修订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深入开展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准备工作。有专家分析,一旦社会保险“费改税”后,可以广开税源,将彻底改变现在自愿参保或者动员参保的做法,可以依法强制覆盖全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及其职工个人以及其他纳税人,从而大大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也有利于形成“税务机关征收、社保部门使用、财政部门监管”的管理新模式,实现收支两条线,确保社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