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HR,员工试用期缴纳社保问题怎样处理?
作为企业HR,能否妥善处理员工的试用期问题,将直接体现出你的bigger够不够高、业务够不够专业,更决定了你能不能为公司守住坑里的萝卜!那么关于员工试用期缴纳社保问题怎样处理?小编总结以下几点。
1、员工试用期缴纳社保问题
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2、员工试用期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无效
有些员工会提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并出具一份书面承诺: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3、员工试用期档案未转移也要缴纳社保
由于人事变动,新员工之前的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单位调来,这时有些HR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试用期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4、不能以现金支付取代社保缴纳
一些HR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除了社保缴纳,试用期薪资、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工伤等常见问题也是HR容易出错的地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既要兼顾公司与员工的合法利益,又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对HR专业度是一个大写加粗的考验。
也有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认为:“HR就是想方设法刁难试用期员工”,HR表示自己比窦娥还冤10086倍!简单来说,HR刁难员工没有任何意义,毕竟员工都被刁难走了,HR又双叒叕得重新去招人。读到这里关于员工试用期缴纳社保问题怎样处理,你应该知道怎么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