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失败可获一年社保补贴 小额担保贷款增至10万
7 月15日,《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市政府常务会上正式通过,昨天,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发布《意见》时表示,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意见》为纲领性文件,另有13个配套办法将在此基础上加快制定及协调中,不久也将正式出台。
小额担保贷款增至10万元
据介绍,新政策不仅扩大了鼓励创业范围,同时还将小额担保贷款从过去的3万元提高至10万元,首次增加了创业资金资助、创业补贴;并首次完整地提出创业失败者可获社保补贴及各种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惠民举措,涉及创业指导、市场准入、创业融资、财政补贴、创业载体、创业保障、培训创业等鼓励创业等方面,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在我市前所未有。
年均最高可享实惠3.5万元
《意见》规定,创业人员创办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含 10万元)的小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其带动就业和纳税情况,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每年给予8000元限额的扶持。对于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生及技校生等8类人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每创造一个岗位并与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个岗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后可将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金,一次性领取。而上述8类人资助创业并可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给予3年的社保补贴。
总体计算,我市此次出台的《意见》多项举措,政府3年将最高向创业者兑现价值10万元的补贴及服务,也即平均每年最高可享受实惠3.5万元。
提供创业项目可享政府补贴
对因创业失败而处于失业状态的本市居民及时提供各类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个人自愿缴交社保的,按同等标准给予1年的社保补贴。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统一开放的创业项目资源库和网站,项目提供者与创业者按市场原则自主交易、风险自行承担。
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成功实施的,政府将给予项目机构或个人一定的创业项目使用服务费。
据介绍,我市将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由市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解决创业者办理手续部门多、周期长和程序复杂的问题,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等行为。
据悉,我市将力争用2―3年时间,建设成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