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当少自营多委托
社保基金当少自营多委托 近日,审计署对全国社保基金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社保基金自营指数化投资的标的指数范围较窄,近年投资收益欠佳。
这一暴露出来的问题引起社会上很大反响,不少人担心这一保命钱是否安全。客观地说,这一担心是有必要的,尤其是几年前上海社保案带来的巨大影响,各方仍未忘怀。但客观看,社保基金自营亏损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被放大了,对此需要理性看待,客观把握问题所在。
一方面,这几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事实上并不差。2001-2012年全国社保基金年平均投资收益率达到8.29%。另一方面,审计出来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中确实有决策不当之处。从总体看,这些投资亏损全部是自营业务亏损。总体盈利而自营业务亏损,无疑表明,全国社保基金的盈利基本来源于委托投资项目。
从以上两方面可以看出,全国社保基金的安全性没有太大风险。作为长期投资者,每年投资收益会有上下波动,但平均每年实现7-8%左右的投资收益可以有保证。但是,盈利中自营业务亏损,而且自营业务占大头,也客观说明这一块资产并没有得到增值、甚至没有得到保值。
因此,全国社保基金所面临的,既有如何提高投资水平的问题,但更有加快结构性调整的问题。所谓调整投资结构,就是减少自营比重,扩大委托投资比重。全国社保基金的主要精力,应放在挑选优秀投资者上,而不是自己从事具体投资。从趋势看,尽管这些年全国社保基金自营比重有所下降,但比重仍然偏高。随着全国社保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应在选择优秀投资者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自营比重。总结和借鉴成熟的国际经验,这既可以调动市场力量,形成投资者间竞争的格局,又可以使全国社保基金会处于超然独立的监管状态,通过明确而且合理的程序任命或者选出合格的受托人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有效地监督各类资产管理人,建立有效的问责制。简言之,少自营、多委托、建机制、强监督,方为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