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不应当成为社保体系的短板
世界各国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个共同趋势:用多渠道的养老保险体系来代替原来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和鼓励自愿性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养老金计划等各类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被雇主视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在美国,有70%左右的职工参与了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目前,由人寿保险公司承担的职业养老保险计划,占美国职业养老计划资产的四分之一以上。
基本的社会保险只能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的需求,而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长,社会成员对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较低的社会保障标准也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商业保险可以弥补社会保障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满足社会多样化和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在医疗保险方面,商业健康保险也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美国,由商业健康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占全国总人口的60%以上,其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全国医疗费用总支出的50%。在法国,80%以上的家庭拥有由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计划。在欧洲其他一些国家,由于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政府福利的巨额支出等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
社会基本保险一般由政府或公营机构管理和经营。这虽然有利于维护社会基本保险的公平性,但也暴露出运行效率低、缺乏监督约束机制等问题。因此,许多国家在社会基本保险的运作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主要途径就是选择专业保险公司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府通过投资限制、绩效评估等办法对其监管。
眼下,商业保险正在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参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从政策支持的力度来看,国家对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视。从市场主体的投入来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取得的成果来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社会效益越来越好。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国民的需求相比,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还存在一些障碍:缺少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体制改革没有完全到位,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在商业性养老和医疗保险业务领域的经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