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缴满15年后可“停缴”
缴费时间和基数决定养老金水平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阳光热线》节目中,多位市民提出问题:社保缴满15年是不是就可以“停缴”了?
节目中,市社保局局长邹联介绍,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其基本原则是“权利和义务对等,缴费与待遇挂钩”。达到法定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
也就是说,首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参保人累计缴费月数、缴费工资和退休当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总金额等因素确定。因此,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首次计发的养老金水平就会越高。
多个城市均有缴费该如何享受待遇
这一话题成为《阳光热线》讨论的热点。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长熊素冰表示,劳动者在多个城市都有缴存社保的,以劳动者养老保险缴存满10年的地方为领取地;如果劳动者在最后一个参保地缴费没有满10年,那么以上一个满10年的为待遇领取地;如果每个缴费地都没有满10年,那么以户籍地为领取地。确定了养老保险领取地以后,劳动者就可以把其它地方的养老保险转移到待遇领取地,合并计算缴存年限。如果符合缴费年限,就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
有位即将退休的女士咨询道:自己在老家交了十多年的社保,现在在东莞工作,也有10多年的社保,退休后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市社保局解释称,对以职工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女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医疗缴费累计达到25年(男性为30年),并且有10年在东莞缴费的,就可以将外地的社保转移来东莞,退休后可以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如果女职工累计缴费年数没有达到25年(男性为30年),就要继续缴费直至满25年后,便可不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