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口径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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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口径1、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由单位按照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收入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核定后的职工缴费基数原则上不得变更。
2、市本级(包括莲都区)用人单位职工2014年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160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0800元。
各县(市)用人单位职工2014年最低月缴费基数可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2160元。
3、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由本人自行申报月缴费基数,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160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0800元。未在规定期限申报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最低月缴费基数核定。
4、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职工缴费基数时,个位数作“四舍五入”处理(即个位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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