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社保规定
关于今年的社保大改革,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大病保险,还有哪些变化,查询先的社保缴费有哪些办法。
2017年西安社保新规定如下:
一、 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大病保险 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1、从2017年元月开始,西安市调整了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的方式,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2、原先按月缴费一直缴纳到亡故,调整为一次性缴费,原缴费标准和缴费主体构成不变,即: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6.4元),个人负担20%(1.6元)。
3、 截至2017年元月1日,退休人员缴纳大病保险已满或超过12年的,不再缴纳;未满足12年的,需一次性缴齐所差年限的费用。
4、退休人员在一次性缴足上述费用后,今后不用再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更不会再因企业今后改制、关闭或欠费等因素而受到任何影响。简单来说,就是一次缴费终身受用。
二、 停用职工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大蓝本) 住院看病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即可: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大蓝本)。
从2017年1月1日起,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西安市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医疗费用信息将在西安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记录保存。
三、陕西省内7市15家医院已纳入西安市异地就医:从2017年1月起,西安市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医保卡)可在西安以外的咸阳、安康、渭南、宝鸡市、汉中市、铜川市、韩城市7个城市共计15家医院办理挂账住院结算,只付自付部分费用,不用担心“跑腿”、“垫支”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