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调低企业社保四险缴费费率
核心提示:为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当前困难,广东省劳保厅准备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下一步,劳保部门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能升能降机制。
为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当前困难,广东省劳保厅正在加紧制订相关政策,拟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个人缴费费率不作变化,也不会影响参保人的待遇;广州的相关办法有望近期出台。
据悉,劳保部门已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扶助困难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毕业大学生干个体减免费
省劳保厅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强调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招用本省劳动力的给予社保补贴;对登记失业人员和本省户籍的退役士兵创办中小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给予收费减免。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为各类创业群体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及时高效服务。
《意见》要求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各类职介机构、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为中小企业搭建招用人才的“绿色通道”;鼓励技工院校主动为中小企业服务,安排技校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关键技术研发等,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帮助企业完善职工技能培训制度和建立健全技能培训基地,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加大对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开发符合中小企业需要的新职业、新标准和新教材,建立集职业需求分析、职业能力鉴定评价和职业能力开发利用“三位一体”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失业保险金支付社保补贴
据透露,省劳保厅已结合广东社保基金运行情况,按照人保部要求加紧制订缓缴社会保险费以及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企业“减负”。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在广州市大幅降低企业失业保险缴费率后,省劳保厅也在制订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的实施办法,明确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建立工资能升能降机制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劳保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业务骨干到劳动力密集型中小企业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并及时为中小企业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和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核发待遇。
下一步,劳保部门将着力推动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能升能降机制,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同时分类指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等灵活的工时制度,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不均衡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