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4月起社保缴费启用新基数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8-19 |
阅读次数:3714
市社保中心消息,从4月份起,苏州市区范围(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下同)4.8万户参保单位及104.4万名单位参保职工将统一启用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仍为2010元。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公布的结果,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参加市区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4407元和2010元;参加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1929元和4386元。凡此前单位申报2012年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职工,2013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分别按上限基数、下限基数执行,其余职工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均数执行。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对市区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13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仍统一为2100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市社保中心提醒,社会保险待遇遵循“多缴多得”的计发原则,为切实维护职工的社保权益,用人单位“按实申报”、“足额缴费”是关键,广大参保职工应予以监督。
上一篇:全国社保事业取得新进展
下一篇:完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