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员工缴社保时都是用什么理由来搪塞?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社保缴纳是带有强制性的,只要在岗位上工作,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必须要缴纳社保。但是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为众多员工缴纳大部分的社保的确是较大的一笔费用支出,有些用人单位可能在税务方面都没有社保支出的多。就拿一线城市来说,如果员工工资在六千元左右,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实际用人成本就是七千元左右,加上需要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这样算起来的确是很大的开销。因此有些企业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就想方设法想要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以各种理由来搪塞员工,让员工妥协,其实这种做法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我们今天就来看看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社保时都是用什么理由来搪塞?
第一:不签署劳动合同就不用缴纳社保
根据社保的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以不签劳动合同可以不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第二:在员工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
通常用人单位对于新加入的员工都会有一段观察期,这段时期就是试用期,很多企业不想给新加入并且状态不稳定的员工缴纳社保,增加自己的支出。但是根据社保法律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缴足“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第三:不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金额是根据本单位的员工工资总额来进行计算得出的基数来缴纳,员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时,可以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让员工自己主动放弃缴纳社保
还有一部分的用人单位要求自己的员工主动放弃缴纳社保,然后以缴纳社保的金额换算成工资的方式发放给员工。其实这样即使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了书面上的文件,还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且“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社保是国家的一种基本福利,可以给人们生活、工作的各个方面带来更多的保障,不仅对于员工有好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当员工出现工伤时需要巨额赔偿,社保会给员工更多保障,同时也能让用人单位不需要进行更多的赔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最后要说的是,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放弃的,是必须要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