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日报:社保一体化:居民将如何缴费和领取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政府有责任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每一名公民都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从而有效地解决基本的养老需求。我市经过两年的努力,最终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那么,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后,参保缴费有哪些说法?百姓将获得哪些益处?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结合《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予以详细解读。
参保范围 满16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组织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基金构成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为三大主体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关于集体补助部分,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在政府补贴方面,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100元补贴30元,每增加一档,补贴增加10元,参保缴费最高档1000元,政府补贴120元。
参保人户籍跨统筹区域转移到已开展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随之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移。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本息合计)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待遇每年缴费100元并满15年,60岁月领160元
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养老金。2011年4月1日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2011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支付,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5%。
公式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150元(目前调整后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例:赵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500元,政府补贴70元,计入个人账户570元,按此标准缴纳15年。那么,其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8550÷139)=150元+61.51元=211.51元。
特殊群体 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政府代缴部分费用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按《关于确定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大财社〔2011〕881号)规定执行。即,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200%补助;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普通残疾人、优抚对象、死亡伤残独生子女的父母按照最低缴费标准补助;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其他人员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50%补助;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照最高标准享受缴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