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中止劳动合同 社保是否应由单位继续缴纳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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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张先生问:我与某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我出国,与单位暂时中止劳动合同。
单位称,由于暂时中止劳动合同,单位不再负责缴纳社保,未来恢复劳动合同后,再继续缴纳,请问这是否违反规定?我该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暂时中止”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暂停履行,待到法定或约定的原因消除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国家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劳动合同暂时中止”的规定,暂时中止劳动合同多建立在用工单位与员工双方协商的基础上。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一般办理社会保险账户暂停结算(封存)手续。因此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再缴纳社保的做法是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的。但实际操作中依据实际情况,例如劳动者在公司的贡献度、岗位价值等劳动合同中止的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一般采用《劳动合同中止协议》约定互相的权利和义务。您描述的信息并不全面,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如劳动合同暂时中止已经过协商,您也同意,并签署了协议或同意性质的文件,并且协议或文件并未约定劳动合同暂时中止期间,社保由谁来承担,那么单位不缴纳社保是有依据的。
因为劳动合同暂时中止期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如您因出国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事宜仍在协商中,您可以与单位沟通协商一个合理的、双方能够接受的劳动合同暂时中止期间的权利义务,但需考虑单位的接受程度,单位是有权利拒绝的。因此您还需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单位进行协商,决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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