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退休工会主席、社保员工等6女子骗办社保敛财280万
【导读】:利用这种手法,6名被告人从2008至2011年3月,共作案140宗,共同获利280余万元。其中,周某从中分得240万元,丁某、金某等5人则分别分得1.4万元至25万元不等。其间,广州市社保中心被骗发放给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金近3.4万元。
广东省广州市6名中年妇女采取私刻公章、伪造人事档案资料等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增加虚假的社保缴交年份,3年时间里作案140宗,从中获利280万元。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周某、丁某、金某、吴某、李某及李某菁6人均是广州户籍的中年妇女,其中被告人周某退休前曾任广州某厂的工会主席,金某曾是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员工。
自2008年起,6人联手为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前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并向参保人员收取1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酬劳。在6人中,由丁某等人联系业务,并向参保人员收取人事档案及酬劳;由周某负责在人事档案中伪造、添加《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等资料,达到增加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然后,金某等人或参保人员拿着这些伪造的人事档案,到广州市社保中心办理录入虚假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利用这种手法,6名被告人从2008至2011年3月,共作案140宗,共同获利280余万元。其中,周某从中分得240万元,丁某、金某等5人则分别分得1.4万元至25万元不等。其间,广州市社保中心被骗发放给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金近3.4万元。
越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违法所得24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年9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据悉,6名被告人均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