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公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0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8 年7 月1 日至2019年6 月30 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二、2018年7月1 日至2019年6月30日,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上限按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三、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一档为3030 元、二档为3375元、三档为3832 元、四档为4273元、五档为4832 元、六档6645元、七档19935元。
江阴市、宜兴市2018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四、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按照下限3360元,上限19935元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