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报销材料?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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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生育保险有哪些最新规定呢?生育保险报销材料以及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都有哪些新规定。
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湖北省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报销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2016湖北省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生育保险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标准
1、顺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4、住院人工流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门诊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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