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第二个孩子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第二个孩子,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随着申请“单独二孩”生育证人数的增多,不少准妈妈都特别关心生二胎的生育保险待遇问题。日前,市社保局职工医保审核科负责人介绍称,单独家庭依法生育“二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与要求和“一孩”基本相同,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规定领取了“单独二孩”生育证,生育前参加生育保险的,都可以享受生育相关待遇。
生育时携带齐证件与“一孩”一样定额报销
女职工生育二孩时需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保IC卡、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办理生育手续即可。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 剖宫产:3000元, 顺产:2500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暂由定点医院垫付,定点医院凭职工的结婚证复印件和生育证复印件及医院费用结算对账单与生育保险经办部门结算,女职工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由参保单位按月到生育保险经办部门统一办理。
不属于晚育没了45天奖励产假
生育二孩, 能否享受45天晚育奖励假期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科科长张海平给出的答案是:不可以。
张海平说,“单独二孩”女职工不属于晚育的奖励范围,所以不能享受晚育奖励假期。
“生二孩”生育津贴照发数额达到9千多元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只要符合国家政策,生育“单独二孩”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按照女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基数的3倍计算,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社平工资(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我市最新公布的社平工资为3185元,也就是说在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为9555元。
需要注意的是,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生育遇急诊未到定点机构先垫付再报销
如果女职工生育“二孩”因急诊未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还能报销吗?市社保局职工医保审核科工作人员答复称,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付,生育后持单位证明再报销生育医疗费。
异地生育领表交材料照常报销
对于参保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常驻外地和出差、探亲的女职工在外地生育的,要提前一个月领取并填写《张家口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单》。
申报材料包括:1、诊断证明;2、医疗费用发票;3、费用清单;4、住院病历资料;5、《张家口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单》;
6、结婚证、准生证、医保IC卡的复印件; 7、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和单位证明。
生育前把医疗机构章、参保单位公章、社保经办机构章在《张家口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单》按次序盖齐。
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生育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如遇在外地急诊分娩, 未能及时领取《张家口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单》的女职工,递交材料时需要写一份情况说明。
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只补贴定额标准的50%
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符合规定的,凭男职工配偶所在地居民(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结婚证、准生证以及男方社保卡等证件直接在定点医院住院报销, 异地生育者领取《张家口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单》到市社保局按规定报销医药费。
女职工遭遇失业,18个月内还正常享受待遇
如果女职工遭遇失业,失业职工管理所会在18个月之内为缴纳了失业保险的女职工向市社保局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 女职工生育休假时间按照国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育,应当获得奖励假期。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奖励产假期间,享受正常产假待遇。